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郸城法院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3-08-07 09:15:25


    今年以来,郸城县法院按照市中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民商事调解力度,积极构建调解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 ,推行诉讼调解激励制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对民调员的培训,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郸城法院院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并以调解工作为中心,引入竞争考核机制。要求法官在诉讼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得到大大提高。对一些案件推行了“电话调解”,“个别调解”“人际调解”和“案例展示”等调解形式,通过环境的变化,外力的干预促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此外,我们协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大调解格局。利用他们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在引导干警注重调解的过程中,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始终发挥着表率作用,切实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调解案件。党组成员每年调结案件务必达3件以上;业务庭长带头做好调解,把调解意识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起到示范、指导作用。二是带头指导调解。凡遇上疑难复杂案件,领导积极组织集体力量多层次多方位进行调解,攻坚克难,促使干警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艺术。三是带头把好调解关。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三相结合,直至审委会讨论也不放弃任何一个的调解机会。并以班子成员为联络点、以民事审判庭为联络线、以基层人民法庭为联络面,建立三位一体的民调联络网络。在院每月召开的院务会上,民事庭、基层法庭庭长务必将本月调解结案情况进行如实汇报,达不到预期目标者,责令其拿出书面调解措施及方法。院党组派专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审结案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就地解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