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郸城法院建立廉政监督制度确保司法廉洁

发布时间:2013-10-15 08:52:31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管理法院干警,杜绝和有效遏止执法不廉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堵塞和减少漏洞,郸城县人民法院在思想作风整顿进入查摆问题阶段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于10月14日,根据目的实际情况,对举报不廉者将实行奖励制度,并制订一系列硬性措施,认真加以实施,以此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该院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查摆问题阶段制定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的同时,制定了《郸城法院对举报不廉者实行奖励若干规定》及其细则。该规定及其细则对设立举报人奖励制度的意义、目的、管理范围、执行机构、执行程序都作了明文规定。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凡办案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程序,实体处理不公,存在吃请、受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或者审判作风等问题;二是干警八小时外各种活动存在行为不廉者。

    为达到全程监控之目的, 该院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凡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至600元的物质奖励。凡参与赌博、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物质奖励,对责任人除按“两个办法”及本规定处理外,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升提拔、晋升。监督执行机构明知干警学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