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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院长亲自将执行款送到到农民工家中

  发布时间:2014-01-10 16:19:18



张院长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1月10日上午,郸城法院院长张永波及县武装部副部长刘义军一行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张某的手中,张某激动不已,十分感谢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此工作付出的努力。

    现役军人张某的父亲是郸城县人,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被告张某起诉到法院。经郸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付253000元。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告无履行能力拒绝赔偿,此后法院多次召集当事人做执行和调解工作,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果。

    在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儿子是现役军人的情况后,此案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长张永波在百忙中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要求抓紧落实执行方案,限期结案。执行局干警在主管执行副院长曹海彬、副局长张艺军的带领下,十几次前往张集乡找被告讲法律,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配合执行,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此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的社会效果。案件执结后,县武装部刘义军部长高度赞扬了郸城县法院在涉军案件执行中坚持公正司法与拥军优属相统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解除现役军人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的做法。

    据悉,郸城县人民法院一贯重视军人合法权益保护,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努力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务实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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