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郸城县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归宿,在恪守良好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廉洁,将便民、利民、为民、亲民措施落到实处的基础上,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实施,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设立特殊立案窗口。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农村五保户、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劳动报酬等诉讼案件,设立特殊立案窗口。制定10种立案便民措施,与其配套实施,即当即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邮政立案、巡回立案、首位负责立案、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当事人留守地等。 并向社会承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办妥立案手续。
二是制定救助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施行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该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对司法救助的意义、目的、内容、条件,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在立案大厅门口建立醒目标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规定凡符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确保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实现其诉讼权利。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在对无钱委托的当事人争取法律援助的前提下,对司法救助的案件实行三统、四优、五到位,统一立案,统一审理,统一执行;优先受理、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实施救助(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全免)、优先执行;领导关注到位、审理程序到位、个案监督到位、强制执行措施到位、执行后财物交付到位。对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或交通不便的特困当事人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是倡导人文关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倡导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如遇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等法定中止或法定终结等情形,该院将实行人文关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便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及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对下岗失业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对多个申请执行人中的特困群体,在分配执行款物时适当优先兑付。
为使该措施能够有效执行,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督查催办领导小组,对弱势群体案件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审理、包执行、包回访“三定三包”责任制,限期审执。由于工作上疏忽未能如期审执的,扣发责任人员全年位津贴,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定程序形成积案的,除交监察室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年内不得评先、晋升;无故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审判或执行人员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