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鲁秀荣暂予监外执行,现将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电话举报:联系电话:0394—3384094、3384021
2、信件举报: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罪犯基本情况:
姓名:鲁秀荣;年龄:66岁;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判处刑期:七年;申请理由:患恶性肿瘤、卵巢癌(III)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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