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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做好“五一”期间廉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30 08:49:40


    为了使广大干警度过一个廉洁、文明的“五一”假期,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郸城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确保干警清廉、文明度假。

    一是警车封存到位,专人检查落实。警车一律在4月30日下午5时30分以前封存在本院机关内,监察室检查警车停放情况,并将封存情况汇报给张永波院长。假日期间定期抽查车辆情况,违反规定者按相关制度处理。值班车辆必须按值班表排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值勤,不在值班时间,值班车辆不得动用。如却因特殊原因需要动用警车的,在县城范围内由常务副院长裴新领批准,离开县城的一律由张永波院长批准。

    二是确定值班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假日期间实行轮流值班,每天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分别在立案庭导诉台和办公室值班。带班领导全权负责值班当日的一切工作,如有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参加值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排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值班,办公地点为带班领导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到、签到,不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缺勤、迟到、早退。

    三是检查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4月30日下午6时整,由办公室组织人员逐一对各庭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器处于安全断电状态,经检查人员检查通过后,干警方可下班。

    四是重申党风廉政,杜绝不正之风。张永波院长着重强调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规定,要求干警严格按照《郸城法院干警节日期间八项注意事项》的要求,杜绝吃请、走访送礼、不正当接触当事人等不正之风,严禁在节日接受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和大型庆典等活动,过一个廉洁、祥和的节日。

    为将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由张永波院长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采取明访、暗访、走访的方式对干警外出活动进行督查, 凡违反规定导致违法违纪行为或给社会、法院带来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一经查实,除按“两个办法”及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值班人员明知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郸城法院 孙涛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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