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海涛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郸城县城关镇新华西路
未结标的:23万元
失信情形:根据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2014)郸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朱高粮租赁款23万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海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
失信惩戒: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94-3384003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