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率, 2015年11月20日下午,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波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少年庭庭长金健、审判员侯良清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
开庭前,张永波院长仔细翻阅案卷资料熟悉案情,认真撰写审判提纲,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他带领合议庭依次推进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条理清晰,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保障了各方合法权利。张永波院长逻辑严谨,语言精准,思路明确,作为资深法官展示了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审判长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张永波院长一再劝导被告人蔡某某要改过自新,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审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保障被告人诉权与保护被害人权益相结合,所审结的刑事案件实现了准确率高、上诉率低、改发率低、无上访缠诉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