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将未结执行积案降至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多次研究举措,决定实施飓风执行行动,在院长张永波亲自挂帅清理积案的同时,对于钉子户、难缠户、赖帐户,施硬招重拳出击,执行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与执行现状,实施三个立即清理执行积案。
一是立即履行。条件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不执行直接影响当事人生活保障的;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款案,不执行直接影响当事人健康权的;下岗职工追索风险抵押金、集资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不执行直接影响当事人生存权的。邻里、宅基、土地承包等民间纠份案,不执行直接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的。
二是立即拘留。范围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所提拱的担保财产的;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查明财产状况的;妨碍依法搜查、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执行人员的;毁损、抢夺执行材料、执行车辆、执行器材、执行人员服装和公务证件的。
三是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象是:被执行人、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提供担保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或第三人拒不协助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担保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情节严重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毁损、抢夺执行材料、执行车辆、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