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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系列评论之四

发布时间:2008-06-02 11:04:25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认清目前司法体制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特征以及在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规律,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要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方向。要强调一切为了人民,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确保各项改革内容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和赞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鼓励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改革进程,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调整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司法改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改革成果,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要防止各自为战、政出多门、自行其是。要充分依靠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优势,科学决策,统筹谋划,切实解决好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潮流,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新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让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谱写好更加辉煌的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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