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田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搪塞执行法官。为维护法律权威,郸城法院对田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4年12月1日,被告田某将原告家南北走向大街以南走向用砖堵死,致使原告出行不便,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清理掉建在原告家出路上的矮墙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再阻碍原告正常出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给田某做工作,劝说田某履行生效判决,并数次告知田某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田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且态度蛮横恶劣,拒不履行。在“夏季雷霆”活动中,执行人员奔波在20余公里的泥泞路之中,终于堵住了被执行人田某,田某在此情形下仍态度恶劣,丝毫没有履行之意,执行人员依法当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在此次执行中,郸城法院针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