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法[2016]66号
关于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的
通 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6]16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郸城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永波 党 组 书 记 院 长 139*****
副主任:裴新领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136139*****
胡忠学 党 组 成 员 副院长130136139*****
曹海彬 党 组 成 员 副院长136130136139*****
董景成 党 组 成 员 副院长138136130136139*****
韩 彬 党 组 成 员 纪检组长135138136130136139*****
张凤华 党 组 成 员 政治部主任183135138136130136139*****
裴祖成 党 组 成 员 刑事庭长139183135138136130136139*****
成 员:张艺军 段 铭 李彩霞 赵文学 杨加峰
金 健 徐 静 崔耀润 韩胜利
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段铭(139139183135138136130136139*****)
兼任,成员有刘振奎、赵艳蕊、韩宏、董新星。
邮箱:dcfyxfb@126.com 电话兼传真机:0394-3384046
郸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