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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和《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08:33:57


    郸法[2016]5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和《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2016年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河南省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郸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法院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

    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省各级法院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认为符合《救助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及时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立案部门应当依据《救助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按要求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立案部门应当填写申请司法救助登记表,由救助申请人签名、捺指印。

    第三条  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经告知后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

    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将相关材料转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先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立案部门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审判、执行部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及申请司法救助登记表后,应对当事人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制作笔录,提出拟救助的金额和理由,填写《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及时移交立案部门。立案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出具息诉息访保证书。不出具息讼息访保证书的,立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条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一个合议庭或一名法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承办法官应对救助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听证。

    第七条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可以与救助申请人所涉案件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可以采用陪审制。

    第八条  高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12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中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9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基层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可以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对于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认为有必要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省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12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中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9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基层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一般应提请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第十条  当事人直接申请救助的案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直接作出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对审判、执行部门认为应当救助并立案移交的案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按照文书样式制作司法救助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

    目  录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用) 8

    2.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登记表(向人民法院口头提出司法救助申

    请用) 9

    3.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用) 10

    4.补正通知书(通知救助申请人补正材料用) 11

    5.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审查当事人提出

    的司法救助申请用) 12

    6.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 13

    7.司法救助案件审批表 14

    8.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不给予司法救助用) 15

    9.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用) 16

    10.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表(领取救助金用) 17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业、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救助申请人×××(签名、捺印)

    ××××年××月××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2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登记表

    填表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民族 健康状况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权利

    义务

    告知 一、国家司法救助金是人民法院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为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而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二、救助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司法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明、实际损失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证明。

    三、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涉案件承办部门 承办法官

    申请救助事项

    事

    实

    与

    理

    由

    备 注

    填表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捺印):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收讫凭证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 件 备  注

    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生活困难证明(村、居委会出具)

    4 实际损失证明

    5 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证明

    提交人签名: 提交日期:

    签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

    补正通知书

    ×××(救助申请人姓名):

    你于××××年××月××日以……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按照要求,你应当补正以下材料:……(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5

    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

    填表日期:

    救助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申请救助事项

    简

    要

    案

    情

    审查意见

    (是否救助、

    拟救助金额

    及理由)

    审查部门 承办法官

    庭领导审批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6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

    (××××)豫××××司救×××

    一、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业、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救助的事项及理由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与理由)。

    三、审理查明的事实

    ……(写明经审理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写明与本案处理有关的其他问题)。

    五、处理意见及理由

    ……(对救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是否符合《救助意见》规定条件进行分析,综合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提出拟救助金额)。

    承办人:×××

    ××××年××月××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7

    司法救助案件审批表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案 情

    申请救助理由

    合议庭或

    独任审判员

    审查意见

    司法救助

    委员会委员

    复核意见

    主任审签

    院领导批示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

    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救助机关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的救助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对×××(姓名)决定不予国家司法救助。

    本决定为生效决定。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9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救助机关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姓名)×××元(大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本决定为生效决定。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10

    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权利

    义务

    告知 1、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应提供: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并写清户名和开户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收条。

    2、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3、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4、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取

    救助

    事项 决定书

    案号 救助金额

    申请人

    签名、捺印 填表日期

    审查

    意见

    审批

    郸法[2016]53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和《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2016年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河南省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郸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法院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

    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省各级法院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认为符合《救助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及时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立案部门应当依据《救助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按要求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立案部门应当填写申请司法救助登记表,由救助申请人签名、捺指印。

    第三条  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经告知后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

    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将相关材料转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先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立案部门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审判、执行部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及申请司法救助登记表后,应对当事人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制作笔录,提出拟救助的金额和理由,填写《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及时移交立案部门。立案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出具息诉息访保证书。不出具息讼息访保证书的,立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条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一个合议庭或一名法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承办法官应对救助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听证。

    第七条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可以与救助申请人所涉案件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可以采用陪审制。

    第八条  高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12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中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9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基层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低于、等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可以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对于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认为有必要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省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12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中级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9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基层法院对需要救助的金额高于我省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的案件,一般应提请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第十条  当事人直接申请救助的案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直接作出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对审判、执行部门认为应当救助并立案移交的案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按照文书样式制作司法救助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

    目  录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用) 8

    2.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登记表(向人民法院口头提出司法救助申

    请用) 9

    3.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用) 10

    4.补正通知书(通知救助申请人补正材料用) 11

    5.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审查当事人提出

    的司法救助申请用) 12

    6.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 13

    7.司法救助案件审批表 14

    8.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不给予司法救助用) 15

    9.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用) 16

    10.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表(领取救助金用) 17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业、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救助申请人×××(签名、捺印)

    ××××年××月××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2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登记表

    填表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民族 健康状况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权利

    义务

    告知 一、国家司法救助金是人民法院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案件当事人,为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而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二、救助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司法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明、实际损失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证明。

    三、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涉案件承办部门 承办法官

    申请救助事项

    事

    实

    与

    理

    由

    备 注

    填表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捺印):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收讫凭证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 件 备  注

    1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生活困难证明(村、居委会出具)

    4 实际损失证明

    5 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证明

    提交人签名: 提交日期:

    签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

    补正通知书

    ×××(救助申请人姓名):

    你于××××年××月××日以……为由,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按照要求,你应当补正以下材料:……(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5

    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表

    填表日期:

    救助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申请救助事项

    简

    要

    案

    情

    审查意见

    (是否救助、

    拟救助金额

    及理由)

    审查部门 承办法官

    庭领导审批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6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

    (××××)豫××××司救×××

    一、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业、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救助的事项及理由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与理由)。

    三、审理查明的事实

    ……(写明经审理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写明与本案处理有关的其他问题)。

    五、处理意见及理由

    ……(对救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是否符合《救助意见》规定条件进行分析,综合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提出拟救助金额)。

    承办人:×××

    ××××年××月××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7

    司法救助案件审批表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案 情

    申请救助理由

    合议庭或

    独任审判员

    审查意见

    司法救助

    委员会委员

    复核意见

    主任审签

    院领导批示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

    不予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救助机关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的救助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对×××(姓名)决定不予国家司法救助。

    本决定为生效决定。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9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豫××××司救×××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救助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救助申请人姓名)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由),申请×××(救助机关名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

    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姓名)×××元(大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本决定为生效决定。

    ××××人民法院(院印)

    年     月     日

    河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10

    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权利

    义务

    告知 1、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应提供: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并写清户名和开户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收条。

    2、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3、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4、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取

    救助

    事项 决定书

    案号 救助金额

    申请人

    签名、捺印 填表日期

    审查

    意见

    审批

责任编辑:张博 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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