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动态 -> 执行信息

印发《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08:35:33


    郸法[2017]50号

    印发《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的

    通  知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0日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

    2015年11月24日,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召开座谈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保函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经与会同志认真研究,就相关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规范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很有必要,有利于排除司法腐败风险点,杜绝暗箱操作,防范诉讼财产保全环节的司法腐败;有利于简化诉讼保全担保审查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依法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债权。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申请,经研究同意作为试点,可以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鼓励其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诉讼财产保全工作。

    会议要求:

    一、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书面保函(样式见附件)。

    保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金额;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四)为申请人的错误保全申请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保函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全合同或者保单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除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外,法院将不接收其保函并将其行为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附件:保函(样式)

    附件

    保 函(样式)

    编号:

    致:******人民法院

    一、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

    三、担保金额:******。

    四、赔偿责任:申请人(被保险人)******因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案号:******号),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元的财产。本公司愿为申请人******的该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保证向被申请人在赔偿限额内赔偿。

    五、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担保人:******(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张博 任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