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来到郸城县人民法院,送上一面书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高度赞扬郸城法院执行人员高效执行办案,感谢该院执行局局长张艺军尽心尽责为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申请人李某经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正,要求二被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但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公证处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展贤亮带领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并在第一时间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