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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履责被拘留 郸城法院执行回陈年老账

发布时间:2018-01-02 15:56:16


    近日,郸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时,对拒不履责的“老赖”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3000元。该“老赖”被拘留后,主动偿还欠款,此案得以执结。

    2013年,罗某某跟随鲁某某前往安徽做外墙涂料工作,工作完成后,鲁某某向罗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下欠工资29000元,鲁某某向罗某某出具了欠条。后经罗某某多次催讨欠款,鲁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偿还欠款。眼看着欠条变“白条”,情急无奈之下,罗某某一纸诉状将鲁某某告到郸城县人民法院。郸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鲁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罗某某劳务工资29000元整。

    接到判决书的鲁某某依旧我行我素,丝毫没有还款意向。欠条变成了“白条”,法律判决书也被当做一纸空文。罗某某于是向郸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博全承办该案。王博全等人多次联系鲁某某,向他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履行法律义务,尽早偿还欠款。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反复工作,鲁某某依旧置若罔闻。

    鉴于鲁某某拒不履行法律责任,郸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被拘留后,鲁某某顿时慌了神,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欠款全部偿还。

责任编辑:(韩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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