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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拒不还 拘留所里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8-05-08 08:56:39


    3月5日晚上8点钟,刚刚下班回到家中的郸城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展新接到协执单位发来的信息: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何某入住开封市尉氏县一家宾馆。接到信息后的展新顾不上吃家中准备好的晚饭,急忙联系本庭朱帅帅、贾卫东、钱春艳三人,兵发尉氏。当晚11点钟,在尉氏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将何某一举抓获。

    2017年2月,何某将承建的郸城县某乡镇国家粮食仓库5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项承包给黄某施工,黄某雇佣多位农民工。后工程结束,何某拖欠黄某工程款,黄某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在社会上造生不良影响。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将何某诉至郸城县法院,郸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进行了判决。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何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某劳动报酬93520元。接到判决书的何某继续躲避履行法律义务。拖欠农民工工资性质恶劣,法理不容,郸城法院始终没有放弃对何某的查找工作,何某最终落网也在预料之中。

    目前,何某被羁押在郸城县拘留所,经过展新等人的思想工作,何某表示将在近期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曹磊 任丽    

文章出处: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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