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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8-09-18 11:34:05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与闫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郸城法院判令其偿还给申请人借款49万元。王某未按照判决书限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人名单。网络查控反馈信息显示王某有银行存款,且拒不报告财产,决定将王某拘留15日。因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起控诉,郸城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逮捕。2018年4月21日以被告人王某具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曹磊    

文章出处: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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