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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奔波两地 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10:47:08


    4月18日上午9时,申请执行人崔某将一面写着“人民公仆、执行利剑”的锦旗,送到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满怀感激地说:“谢谢你们,将我的车辆执行回来。”

    2015年,崔某因急用钱,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8轿车卖给闫某,闫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款项拒绝支付,并拒绝返还崔某车辆。崔某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诉至法院。经调解,被告闫某自愿于2019年12月10日前返还原告崔某车辆。调解协议生效后,闫某仍拒不返还车辆,崔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20年4月17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闫某驾车在河南省濮阳市出现,执行干警当即奔赴濮阳,经多方寻找未发现该车。执行干警并不放弃,在该车辆曾出现的小区进行详细排查,得知闫某已经开车前往郑州,执行干警遂马不停蹄地赶往郑州。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发现该车,此时闫某不在车上。正当执行干警打算拖车时,闫某与其亲属出现,情绪激动并阻止干警拖车,执行干警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闫某工作,经过长时间地释明法理,闫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将车钥匙交给执行干警,案件得到执结。

责任编辑: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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