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都是争议小矛盾大,近日钱店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矛盾突出的离婚案件。
原告樊某(湖北人)与被告巴某(郸城人)因工作相识并于2011年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樊某以离婚为由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本案由钱店法庭庭长薛杰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不熟悉庭审流程,不理解争议焦点,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吵,致使庭审无法进行。薛杰决定暂时休庭,留给樊某和巴某充分的时间让他们稳定情绪及整理证据材料,经过休庭时薛杰的讲解和休庭期间的准备,原被告对庭审流程有了进一步的熟悉。考虑到樊某是湖北人,为了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薛杰决定中午不下班继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薛杰又组织了庭后调解,即便无法让原被告和好如初,也不能任由矛盾发酵。在全力调解下,樊某和巴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此时已经是下午两点半。
设身处地为群众,案结事了暖人心,薛杰不只做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兼顾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