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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郸城法院城郊法庭:赡养老人起纠纷 当庭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4-08-14 17:33:14


    8月13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张某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生活来源。被告兄妹之间因医疗费用的计算以及赡养方式等问题产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好父母的赡养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张某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梁瑞法官详细了解老人的现状和几个子女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她耐心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向子女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请两位老人体谅子女的经济难处,经过梁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王某夫妻与四位子女当庭达成赡养调解协议,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城郊法庭将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董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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