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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法庭:注入执行“暖能量” 激活营商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5-02-26 17:31:03


    2月26日上午,南丰法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善意文明执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的正常运转。

    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与刘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郸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耿天宇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过执行系统总对总网络查询平台查询其名下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为某企业负责人。

    耿天宇考虑冻结其名下账户则会对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兼顾双方利益,他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在耿天宇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偿还了部分借款,并约定剩余款项年前支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请人张某主动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起到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后法院依法解封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银行账户。

    南丰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审判执行职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名下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纾困解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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