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原告代理人梁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促和谐 多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郸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刘绍山的手中,以表达其对诉前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
原告郭某购买郸城某小区房屋时,销售人员承诺“老带新”优惠政策为购买一套房优惠9600元,原告按约定交付房款后,售楼部按约定将房款返还到被告刘某账户上,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给原告。郭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刘绍山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联系沟通,得知二人系朋友关系后,他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充分倾听双方诉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 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缓解。在刘绍山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刘某当场支付原告郭某9600元,原告当场撤诉,该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郸城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利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诉前调解工作优势,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担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