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申请人杨某专程来到郸城法院,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替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到执行局法官闫晓东、张博的手中,对我院执行局干警高效执结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案情摘要
杨某与葛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葛某偿还杨某46000元。判决生效后,葛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郸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闫晓东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网络查控与线下摸排,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期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葛某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
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与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葛某最终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激励。
下一步,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举措,以更务实的作风、更高效的行动破解执行难题,用心用情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