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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08-05-15 16:39:08



再次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基本任务之一,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从而给予关心与支持的重要渠道。为实现全方位立体式司法宣传新格局,郸城法院党组决定以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人民法院报为重要载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图书五个方面深入开展司法宣传教育工作,掀起人民法院普法教育的高潮,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求全体干警以县城为网点,重点金融、电讯、交通、土管、公安、司法、厂矿、企业等职能部门与单位;以城市与各乡镇为一线,重点是基层人民法庭及乡镇所辖七所八站;以全县各村委会为一面,重点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民间个体企业,竭力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同时,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民间多发性常见性案件的宣传力度,以达到广大群众懂法、守法之目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先进事迹的报道,提高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进一步加大在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力度,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影响力;同时提高司法宣传报道质量,注重舆论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两者统一。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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