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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去年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3万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08-06-27 16:09:58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被告人韩永万、段必武,贩卖、制造毒品的被告人高国亮、李永望,贩卖、运输毒品的被告人贺建军、张福友的死刑判决并予以公布。6名罪犯于当日在当地分别被执行死刑。

   本次公布的3起案件,罪犯韩永万、段必武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特别巨大,达775.35公斤,罪犯高国亮、李永望贩卖、制造新类型毒品且数量巨大,罪犯贺建军、张福友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且前罪均被判处死缓,保外就医期间或刑满释放后又实施严重毒品犯罪,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他们的死刑裁判。

   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328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815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979人。今年1至4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88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43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625人。这对于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认真、严格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同时,根据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注意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打击、孤立极少数,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说,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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