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因盗窃罪双双受到法律的制裁。俗话说,两人同心,其力断金。更何况夫妻同心?丈夫外出盗窃,妻子协助盗窃并销赃,结果却落得丈夫领刑3个月罚金3000元、妻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的悲惨结果。夫唱妇随来行窃,落入法网悔已迟的教训不能不发人深省。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巴某多次在郸城县宜路镇信用社门口盗窃群众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共计价值2177元。作为妻子的张某不是规劝教育丈夫,而是协助盗窃,并积极配合丈夫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巴某、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盗窃罪,根绝其盗窃数额和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巴某、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