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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员

拟录五千一百六十人将在二十五所政法院校定向培养

发布时间:2008-07-18 10:31:36


    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招录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各省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至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据了解,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报名工作将于7月18日8∶00至7月24日18∶00进行,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政法院校、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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