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侯某为“发财致富”疯狂盗伐林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侯某系郸城县张完乡人,现年30岁。正值壮年的他不是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家致富,却日夜想着如何走“捷径”发财致富。有一次他路过一个木料行,发现木料很值钱,遂动了邪念,想着弄些木料来卖肯定挣钱。于是,侯某就和自己的狐朋狗友潘某、赵某商议此事,三人一拍即合。他们趁夜深人静之时,盗伐周边乡镇林木。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份,侯某及其同伙在郸城县张完乡、白马镇、南丰镇疯狂作案16起,盗伐大量林木卖掉后将钱挥霍,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多行不义必自毙!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19日将侯某抓获。郸城县法院经过对此案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