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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新征院长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绩效考评

  发布时间:2008-08-10 20:22:58


    为给全院干警营造一个优良的干事创业环境,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郸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绩效考评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了绩效考评规则,力争以绩效考评促进工作实现新跨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温新征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郸城法院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上要一丝不苟,工作上要注重创新,业绩上要实现突破,进而推动郸城法院综合工作实现新崛起。

    一是注重考评的广泛性。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把考评内容细化为工作创新指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管理、财务装备管理、文字综合工作6大类16个方面,逐类建立健全136个绩效考评指标,让考评内容涉及到全院各项工作、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保证司法职能延伸到哪里,考评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全覆盖、无缝化。

    二是强调考评的操作性。对设立的每一项考评指标,都要求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哪一项工作要达到什么指标,谁是责任主体,谁是监督主体,分数如何制定,如何保证考评的公正性,都要明确具体,让干警知道遵守什么,明白怎么努力,知道努力的方向,使考评成为一把刻度精确、公正透明的标尺,很容易地衡量优劣好坏,从而提高绩效考评的操作性。

    三是提高考评的针对性。各部门结合《郸城法院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联系部门工作的范围和实际,分别拿出落实绩效考评的目标和方案。制定的目标要具体清晰,拟定的方案要科学合理,针对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实现部门工作的快速稳步推进。

    四是强调考评的实效性。为防止片面追求结案率,忽视案件质量和执行效果,把法院工作引导到重视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上来,《实施细则》规定不再单纯考核案件办结率,而是强调要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循环,最终实现把积案降下来、把上诉信访降下来,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法院形象的“两降、两高”的目标,力促绩效考评考出实效、评出成绩。

    《实施细则》推行3个月来,干警们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工作效率和创造性大大提高,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0.5天,改判、发还率仅为0.25%,通过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郸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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