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度过一个廉洁和谐的中秋节日,9月11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向全院干警以及社会各界公布了郸城法院廉洁过节“十条禁令”,全面约束干警节日期间的一举一动。
该院“十条禁令”的内容为:1、禁止院领导和中层领导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禁止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3、禁止要求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律师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4、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和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5、禁止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6、禁止相互之间借走访名义搞宴请、馈赠和赠送土特产等礼品活动。7、禁止举行茶话会、联谊会、会餐和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8、禁止假借公务之名或利用公款参与任何考察或消费活动。9、禁止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活动。10、禁止乱用、借用警车或将警车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
为将“十条禁令”切实遵守到位,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温新征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裴新领为副组长的督察小组,深入到饭店、娱乐场所等进行明察暗访,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有违反者,一律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