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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庭前“四字诀”强化盗抢案件审理效果

  发布时间:2008-09-16 10:38:19


    在审理盗抢案件过程中,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庭前注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以实现案件审理过程的高质高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审结的63起“两抢一盗”案件,无一起发还改判,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涉诉信访发生。

    一是“查”被告人的起诉案卷。庭审前详细查阅检察机关有关被害人的起诉案卷材料,通过查阅有关侦查、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把握。遇有复杂含混的环节,积极与检察机关甚至侦查机关沟通,为犯罪情节的有效把握和审判环节的有序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问”被告人的犯罪供述。打击“两抢一盗”专门合议庭在开庭前直接接触、讯问被告人,通过询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目的和悔罪情况,对被告人有一个全面、直接、深入的了解,进而对案情有个直观的认识,确保审理时较好地发挥庭审效果。

    三是“访”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审判人员在审理或判决前均到被告人的住所、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向被告人的亲属朋友深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等,做到案内案外情况明了,以便更好地掌握量刑尺度,使办理案件的教育效果发挥至最大。

    四是“看”被告人的作案现场。对于复杂盗抢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审判人员到犯罪现场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实地查看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过程等深入了解案情,通过走访被害人和当地群众进一步认知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以便更好、更全面地把握庭审进度和量刑尺度。

责任编辑:刘学勇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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