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办案理念,注重发挥调解在促进案结事了、和谐结案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协调,共同研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探索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程序的有效衔接,逐渐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指导制度,加强指导工作规范化建设。成立了指导民调工作领导小组,民事庭指定专人担任指导员强化对调解的指导工作,定期对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员开展指导工作,协调辖区内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形成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体系。
二、拓宽指导渠道,创新指导方法,推动指导工作全面开展。积极探索与司法局、司法所和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同时在立案庭和派出法庭设立民调窗口和巡回法庭,在调解渠道和方法上不断积极探索。
三、立足审判职能,改革审判方式,发挥司法审判保障作用。积极建立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通过审理出具判决书认定调解协议有效、经审查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或者在庭审中将人民调解协议作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保障和促进人民调解的进行。
四、加强衔接,实现互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通过委托调解,将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引入诉讼程序;通过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以此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