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审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保障被告人诉权与保护被害人权益相结合,所审结的刑事案件实现了准确率高、上诉率低、改发率低、无上访缠诉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判前释法到位。该院在开庭前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及该案的构成要件以及量刑幅度告知被告人,然后向被告人展示与其同类犯罪的相关案例及处罚结果,让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前就了解自己所触犯的法律和量刑幅度,消除对抗心理。承办人在案件判决之后,还征询被告人对案件判决的意见,倾听被告人对判决的想法,主审法官在判后释法、答疑解惑中让被告人了解判处刑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进而在知情的基础上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调解措施到位。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诉讼调解中,该院转变调解工作思路,变结案手段为彻底化解纠纷的方式,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解,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客观认识纠纷性质,加深相互理解,进而彻底化解纠纷、平息矛盾。对矛盾尖锐,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愤,调解难度较大赔偿案件,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和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扩大,使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案件之中。
赔偿执行到位。该院积极推行判后督促执行制度,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与承担赔偿义务一方当事人联系,询问其对法院裁判的意见,解答其提出的合理质疑,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为其履行义务提供条件和方便。
监督指导到位。该院将院长、庭长的监督融入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长从分案、听庭、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到裁判文书签发进行全程跟踪。对疑难案件,则坚持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