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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作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08-10-21 09:36:45


    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辖区其他机关的通力协作,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犯罪分子进行感化和教育,25名被判缓刑、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社会表现良好,113名在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专项斗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以公正审理协调各方利益。在案件审理阶段,认真办理两抢一盗案件,征求各方意见,与案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与当事人所在单位及其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使判决能够很好地体现宽严相济、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的方针,较好地协调了各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帮扶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在案件判决之后,积极协同看守所、监狱等机关,定期到服刑场所以法制讲堂、自由谈心、生活慰问等多种形式,对犯罪分子展开帮教工作,针对犯罪分子犯罪的动机、情节和悔罪情况进行细致地说服和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帮助其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观,达到认真遵守监规、主动接受改造的目的,争取早日踏入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以慰问指导教育缓刑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改造、自新的方针,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及其亲戚朋友,经常走访帮助他们,对他们在生活上照顾、在心理上慰问、在思想上教育,引导他们积极遵守管制、缓刑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党和人民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改造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以跟踪帮教防止重新犯罪。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协同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和教育,密切注意其刑满释放后的表现,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和心理辅导,使犯罪份子真正做到回头是岸,防止其再次误入歧途,重新做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责任编辑: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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