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提高办案法官的司法水平,端正办案人员的司法态度,基本杜绝了“抽屉案”、“黑案”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较好地推动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开展,所办案件呈现了上访、申诉和再审案件明显下降,抗诉案件明显减少,案件合格率迅速上升的良好趋势。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常规化。该院注重做到案件质量评查的定期化和常规化,首先是由各业务庭对本部门所有已结案件进行自评,并逐案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收结案信息及自评情况报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其次是评查办(审判监督庭4名法官组成)对各庭移交的已结案件进行检查与监督,审查后被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提交评委会评查;最后是评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对评查办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形成长效机制,平时检查和定期评查相结合,对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检查、监督作用。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严格化。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从审理监督、执行监督、其他司法行为监督三方面进行。其中,审理监督包括了立案、审前程序准备、送达、庭审活动、实体处理、审限、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案件移送等环节是否合法、规范;执行监督包括了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为、执行款首府、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审限等问题是否合法、规范;其他司法行为包括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信访接待设计的案件质量问题等是否合法、规范。案件质量评估主要采取审限提示、个案跟踪监督、对法律文书和案件卷宗质量进行检查、在审情况、庭审旁听、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经过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评查后,只要存在问题,严格把好评查结果关,将该案件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对发回重审案、超审限案一律定为不合格案件。
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化。该院每季度召开评查委员会后,对各庭送检的案件数量、质量、结案方式、存在问题及决定事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主要是将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案号和案由,案件所属业务庭、存在问题环节、原因分析、案件责任人等情况进行通报。案件承办人或所在部门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查办提出书面异议,由评委会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审委会讨论最后确定。对拒绝接受、不配合检查的,也进行通报批评,对案件监督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进行表扬性通报。
四是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联动化。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绩效考核工作相连接,将其作为各项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之一。评查结果纳入平时考核工作、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工作中来。对一年中所办案件均为合格的进行奖励,出现累计超过3件的则进行惩罚,不合格案不计算为结案数;一年中出现9件以上基本合格案和3件以上不合格案年终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不得晋职晋级;一年中出现6件基本合格和2件不合格案件,不得选拔为后备干部;一年中出现3件以本合格或1件不合格案件的,不予评先、报功。
五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该院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践进行总结,并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制定实施了《郸城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和《郸城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对案件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原则和范围、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责任追究、奖惩办法、综合评查标准、分项评查标准等方面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形成制度化后,对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科学、规范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对规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检查督促作用,较好维护了法官公正、廉明办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