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郸城县人大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研究任命张怀根同志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的有关事宜。会议经过认真紧张的评议和投票,全票通过了张怀根同志为郸城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的任命议案。
张怀根同志在供职报告中指出,我有幸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接受各位委员对我的选择,这将是我工作中最为难忘、最为重要、最值得记忆的时刻。我自学生时代就崇尚法律,二十二年的司法实践,让我深深地懂得,法官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她需要忠诚、公正、奉献、进取和监督。为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法官,我曾经为之付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并一步步走上中院中层领导岗位,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得到组织的认可。如果我被任命为郸城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固然是各位委员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但我更认为这是一种神圣义务的赋予。我一定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倾己所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团结带领法院全体干警,同舟共济,勇克时艰,共谋郸城法院新的辉煌,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郸城,实现我县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分组讨论评议时委员们纷纷表示,郸城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班子成员团结带领全院干警,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各项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张怀根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周口中院工作期间,他服从领导,工作务实,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同事的赞扬和群众的拥护。22年的司法工作洗礼,使他不仅具有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拥有了掌控大局的能力和为民司法的本领,曾九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次荣立三等功,二次荣立二等功,二次被授予“办案能手”称号。张怀根同志任郸城法院代院长,是组织和人民的慎重选择。相信,他一定能够带领郸城法院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创造出新的辉煌。
会议经过评议和投票,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钦臣最后宣布张怀根以全票当选郸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随后,张怀根同志郑重地从杨钦臣主任手中接过了满载重托和期望的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