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波,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扶沟人,大学文化,法律硕士,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现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008年12月任副处级),现任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个人简历:
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在河南扶沟县高中学习;
1989年9月至1993年6月在河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93年12月至1995年6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工作,同期,在法官教育培训中心任教;
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在鹿邑县试量乡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2004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2008年12月任副处级审判员,2009年9月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2年4月担任郸城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