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儿子抚养权互不相让,将抚养权判给任何一方都会引发另一方强烈不满,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郸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以维护和谐为目标,创造性地提出儿子由双方轮流各抚养一年的调解建议,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扬。这是该院积极开展省高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以调解促进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的又一生动事例。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李某2002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佳。2005年,双方因琐事生气后,原告一人外出务工,且分居至今。2008年春节后,李佳随被告生活,在郸城县城郊乡某幼儿园学习;同年暑假开学后,李佳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在郸城县北关某幼儿园学习;2009年春节前至今,李佳又随被告生活,并在郸城县胡集乡某小学读书。由于李佳乖巧可爱,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都极其宠爱孩子。原告以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后,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生偷抢小孩的事情。郸城法院民一庭崔耀润庭长和王博全副庭长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坚决要求其他财产都不要也要抚养孩子,否则就上诉、上访。在这样一种困境下,单纯一判了之势必案结而事不了,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郸城法院法官坚持以案结事了、维护和谐为目标,经过反复仔细地权衡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孩子李佳分别由原、被告双方交替轮流抚养,各自抚养一年,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建议一提出立即得到热烈赞成,双方当事人随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在郸城法院巧妙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得其所如愿以偿实现了自己的抚养权,小孩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又没有失去父爱和母爱,一起分歧大、矛盾深的争夺抚养权案件在郸城法官精心调解下最终绽放出了和谐的花朵。
自省高院部署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郸城法院坚持将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不断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将调解引入竞争考核机制,积极完善民事调解网络,多管齐下逐步形成了“大民调”工作格局,案件调解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消灭了上访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