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郸城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更新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机制,完善调解方法,通过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增加一份“和解建议书”的方式,起到了理清案件脉络、缓和双方怨气、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大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了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最终原因,在最大限度内促进和解结案,该院要求法官接到案件后,一定要详细询问、调查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深层次原因,在摸清来龙去脉、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每个案件都要对症下药地制作一份“和解建议书”,随同立案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和解建议书”一般要对案件脉络作认真梳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个清晰的认识,还原争议案件的“真实面目”。要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详细讲解,通过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在自己证据的范围内明晓自己的法律依据,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个准确的把握,从而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为调解打下基础。此外,“和解建议书”还从大局、亲情、事理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缓和当事人的怨气和怒气,教育引导他们放弃不合理的要求,在最大范围内争取双方和解的可能。最后,往往会附上法官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平正义的角度初步做出的和解建议,让当事人斟酌决定调解结果,积极推动他们和解互让。
“和解建议书”有利于理清案件基本事实,教育群众法律知识,引导双方和解结案,并且分别送达后避免了双方正面交锋而激化矛盾的可能,让其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有机会反复阅读考虑,最终在衡量利弊的基础上接受调解建议,大大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目前,该院已有52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接到“和解建议书”后自动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其他案件中“和解建议书”也对双方达成和解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可以说,“和解建议书”已成为促进当事人和解互谅、接受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和谐结案的“和谐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