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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四字方针为“三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09-06-19 17:28:52


    今年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实际为“三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举措,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实施四字方针,着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安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如潮好评。

    一是强调“护”字, 维护农村安定。将“严打”方针一以贯之,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抢劫、故意伤害和制售假药种子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宣判大会、电视广播宣传等途径震慑犯罪,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

    二是突出“快”字,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一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完善便民措施,加大调解力度,最便利、最高效、最妥善地办理涉农案件,助推农村改革发展。

    三是着重“教”字,注重法治教育。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巡回开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款、相邻关系等涉农案件的庭审,开到田间地头,搬进群众家中,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方便群众。每个人民法庭组建一支法治宣传小组,在全县各巡回审判点进行巡回法律宣讲,切实增强农民的改革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

    四是彰显“能”字,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与司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妥处农民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的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民意沟通,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研,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截止目前,该院已审执涉及“三农”的案件1600多起,结案率93%,调解撤诉率71%,巡回开庭率82%,以案说法、送法下乡216人次,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繁荣稳定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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