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9时,郸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宣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开庭审理。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旁听席前排就坐,他们是从郸城人民陪审团库随机抽取,应邀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他们个个神情专注,认真记录,听从审判长安排,遵守庭审纪律。根据庭审安排,陪审团对庭审程序、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以及如何量刑进行全面评议,并客观具体的发表了陪审团评议意见。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团参与的庭审过程,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平民性、民间性的一套试行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拉近了案件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减少了对抗因素,增强了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打开了法院的大门,也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度,同时又有效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自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郸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同县委政法委,召开联系会议,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在短短一周内,聘请人民陪审团成员516名,建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拨付专项经费10万余元。制定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务工补助标准,并当场发放。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陪审团成员人身安全,解除陪审团成员后顾之忧,增加参加庭审的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