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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实行回访制度确保行政案件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0-06-23 09:01:02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现象再度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审判工作能够良性循环,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从今年6月1日开始,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重大行政败诉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每一具体行政行为都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确信。但由于社会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现象不时发生,致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逐渐增多,行政执法形象受到影响,社会公信度也在逐步降低。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对立情绪。该院针对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宣判后,对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制定了《郸城法院对行政案件定期回访实施细则》,对回访的意义、目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由行政庭法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该院还定期召开由行政“一把手”参加的行政执行联席会,及时通报目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共同研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庭法官务必在案件判决后一个月内到有关行政机关走访,宣讲法律、法规,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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