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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五项措施服务保障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0-07-06 08:51:02



党组书记、院长张怀根深入田间地头问计民生

  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实施运用“教、快、护、能、建”五字工作方法,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注入新的活力。

一要“教”,注重思想教育。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巡回开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款、相邻关系等涉农案件的庭审,开到田间地头,搬进群众家中,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每个人民法庭组建一支法治宣传小组,在全县各巡回审判点进行巡回法律宣讲,切实增强农民的改革意识、法治意识。

二要“快”,提高涉农案件办理效率。对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一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确保涉农案件快速办结。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庭前调解力度,发挥调解结案的特殊优势。完善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讼累,从而维护农民利益,助推农村改革。

三要“护”, 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打击的矛头直接对准抢劫、故意伤害等危害群众身心安全的犯罪和盗窃、制售假药种子等危害群众财产利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混乱重点地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

四要“能”,大力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与裁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研,改进司法作风,保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将处理涉及民生案件能力的提升作为专业培训的重点,对干警开展《物权法》、《民诉法》、《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活动,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纠纷的能力。

五要“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通过抽调优秀干警补强队伍,实施待遇倾斜鼓足干劲,改善办案条件提升效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激发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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