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人民法院加强计生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郸城县人民法院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和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为维护基本国策、支持计生行政工作作出了一定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方法到位。该院多次召开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联席会与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决策。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执行思路: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以此督促和带动计生对象自动履行缴交社会抚养费义务。自法院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以来,各乡镇计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自动履行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效果明显。
二是服务到位。该院对申请执行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是简单地采取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方法进行处理,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申请执行所在的单位联系,指出在计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尽可能采取措施补救,确实无法补救的,由计生部门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印发给全县各乡镇,便于各乡镇依法申请。
三措施到位。对一些态度恶劣、恶语侮辱、百般阻挠、不但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还暴力抗法,拒不交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钉子户”、“难缠户”,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采取硬性措施,该罚款的罚款,司法拘留的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曝光,扩大宣传和影响,以教育计生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法律的尊严。
该院坚持“严打”方针,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恶意逃债、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犯罪活动,对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干部,侵害计划生育干部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切实保障计生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和秩序。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