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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10-12 09:01:49


  近日,郸城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即时调解、即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取向,把调解当作是审判工作的一门艺术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认真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潜心研究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民调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新方式,适时建立“坚持三个到位、落实四项制度,构建了符合当前办案实践所需要的民调工作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实现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者有机统一。

三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意识,把调解结案作为民事审判的主要方法和最佳途径,利用一切可以调解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参与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指导到位;成立民事案件调解指导小组、由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审监庭庭长、民庭庭长和部分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庭庭长为具体成员,以总结调解经验、实施调解观摩、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帮助审判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调解。措施到位;制定了《郸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年终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实施专门考评,评出十佳“调解办案能手”,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项制度指调解联络制度;以班子成员为联络点、以民事审判庭为联络线、以基层人民法庭为联络面,建立三位一体的民调联络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定期汇报的方式,促进民调工作。调解培训制度;从民事审判庭、基层人民法庭中抽出1至2名审判员,由院机关聘请专门人员每季度进行专职培训,直至掌握和领会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途径为前提。调解反馈制度;在院每月召开的院务会上,民事庭庭、基层法庭庭长务必将本月调解结案情况进行如实汇报,达不到预期目标者,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并拿出书面具有体操作办法。调解回访制度。为防止“和稀泥”式、无原则、违规调解或案件调解后调解反复悔现象,院党组派专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就地解决。

自民事调解长效运作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减少了诉讼环节和当事人诉累,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亲和力,实现了当事人“无反悔、无申诉、无缠诉、无矛盾激化”的四无调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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