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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10-18 08:32:04


    为源头控制“五项”费用,推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有效开展,郸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实施“五项”费用“量化指标递减法”,通过严把经费削减关、审查入账关、监督检查关和责任追究关,建立起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量化“五项”费用,严把经费削减关。首先核算出各庭室“五项”费用支出的平均数,再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确定的削减标准,按照量化指标、逐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出各项经费压缩降低的具体指标,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按5%递减。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以此达到源头控制、削减经费、厉行节约的目的。

    二是落实三项制度,严把审查入账关。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量化的“五项”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后予以记账,凡超出指标者一律不予报账,即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本单位“五项”费用开支按季分摊,按时到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和乡财县管服务中心报账,不准超前支出,不准寅吃卯粮,即实行分季度均衡摊销报账制度;凡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等特殊情况超出“五项”费用量化开支标准的,须事前向县纪委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严格批准备案后,凭审批手续在“中心”报账,即实行特殊开支备案制度。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关。对全院各庭室量化支出、厉行节约情况,通过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电子举报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实行“阳光作业”。院监察室采取月抽查、季评析和年总结的方法,对各单位“五项”费用支出情况和在“中心”入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超过“五项”费用量化指标支出、是否存在“小金库”及从“小金库”支付“五项”费用等问题。

    四是实行目标管理,严把责任追究关。对厉行节约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庭室,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问题突出造成影响的,对庭室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发现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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