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上午,郸城法院门口,鞭炮齐明,某纺织公司和农村信用联社的代表给我院民二庭法官送来鲜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谢意。让人想不到的是,双方几天前还是剑拔弩张,如今却握手言和、共商发展大计。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某纺织公司在信用社贷款300万元,今年10月份(未到还款期),信用社发现纺织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遂组织人员拦住纺织公司的门口,阻止其装满原材料的车辆外出,并向郸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纺织公司认为借款未到还款期,信用社无权干涉他们的行动,要强行出门,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0月30日,当天星期六,我院立案和民二庭法官顾不上休息,对原告的申请予以立案,并根据原告的申请,查封了被告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立案后考虑到被告的生产一天都不能耽误,承办人便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几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纺织厂还款60万元,下余款项纺织厂新提供一个保人,协调达成后,信用社撤诉,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纺织厂恢复生产。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我院就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并收到积极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郸城法院工作都很满意,为表达感激他们特制做了锦旗,于是就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近年来,郸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为人民司法”的执法办案原则,在办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放水养鱼”,一方面维护了金融机构的权益,另一方面保障了企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