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把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诉讼制度,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在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诉讼和执行前的风险告知制度。
为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使当事人在立案前慎重起诉,有效节省诉讼资源,从源头上消除“空调白判”现象,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诊断开方”为前提,诉后“对症下药”为基础,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实施案前风险告知制度,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理打不赢官司,打赢官司输掉钱,是老百姓心存疑虑而又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该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决定把攻克的重点放在诉前,从案件的源头抓起。研究制定了《郸城法院案前风险告知制度》,并在立案大厅前予以公示。该制度风险告知案件的主要范围为:超过诉讼时效,尚未确定被告(人)能否认可的案件;被告死亡,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案件;被告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案件;被告虽有履行能力,但执行后会影响其生存权、健康权的案件等16种情形。受理前实行风险预告,重点包括举证不能可能承担败诉后果,胜诉后可能影响其实体权利的实现等内容,若当事人执意立案诉讼,待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在确定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状况或部分执行后,及时向申诉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按法定程序做出予以中止、终结执行裁定。
诉讼风险告知是法院和法官对当事人应尽的释明义务,是对诉讼风险可预见性的一种公示,当事人通过这一制度可以预见自己的诉讼成败,明白自己胜诉或败诉的原因,因而不会被一些不良诉讼掮客所蒙蔽,进而有效防止不良行为对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抵毁。同时,也是对法官的制约,时刻提醒法官避免裁判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