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郸城县人民法院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依法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
郸城是个具有13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每年进城打工和到外地务工的农民近30万人,如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血汗钱”能及装进农民的“口袋”,一直是郸城法院党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大事。眼下又到夏收夏种季节农民工返家时期,该院党组及时做出反应,经认真研讨,决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实施五个优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指五个优先。即优先实施司法救助;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全部免交。优先立案送达;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务必于在2小时内办完立案审批手续,并于8小时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给被告。凡以经费不足为由逾期送达耽误案件审理者,一律待岗培训。优先采取保全措施;无论原告申请与否,只要同意财产保全,法院将按法律规定依职权在24小时内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优先开庭审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不提出答辩的,当日开庭审理。不对同一事实提出答辩或故意拖延时间的,该院首先采取先予执行后开庭审理的办法,以此避免被告转移财产,防止“空调白判”现象发生。优先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第2日,执行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务必将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到位。不能如期执结的,除换员执行外,对执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该院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从执行局和法警队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干警组成了“执行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小组”,两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加大了执行力度,为使农民工尽快拿到执行款发挥了巨大作用。